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13号;邮编:257091;电话:0546-8227776;电子邮箱:dyqguotujuadm@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深入落实《条例》为主线,围绕自然资源与规划领域核心职能,主动顺应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实效性与服务性,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5年,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依托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7 条。内容涵盖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土地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等基础及核心业务事项,同步按季度更新政府工作报告落实进展,并严格执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求,公开抽查相关信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2025年度新收到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网络渠道申请4件、线下申请8件,共计处理13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2件,全部按期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批复及申报材料、不动产及工商登记等行政查询事项类信息、统计数据类信息等方面内容。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5年度未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构建完备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信息类别明确审查核心要点,在信息发布前严格落实校对审核与保密审查流程,重点核查不予公开文件是否清晰列明法律依据。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建设,细化公开时限要求、补充信息更新周期,逐一明确各项公开信息的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定期清理失效信息;2025年,本单位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稳步推进各专栏优化工作,进一步充实专栏内容、理顺信息归类逻辑,保障专栏运行规范高效。按照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统一纳入区政府网站平台统一管理。
(五)监督保障。深化体制机制建设,筑牢政务公开工作根基,通过常态化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推进,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规范有序落实;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1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3.127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1.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中的审核机制有待强化,偶有内容表述不够准确的情况。2.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流程仍存在环节不够优化、办理时限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改进情况:1.完善多级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发布前逐字校对,切实防范表述性错误。2.优化各股室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将责任细化到人,精简冗余步骤,严格限定办理时限,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3.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审核能力与答复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本机关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要求,我局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系统性拆解,形成责任清晰的分工方案并下达至各股室、所办,同步将相关任务纳入各股室、所办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 “指挥棒” 强化责任传导;依据政务信息生成与流转规律,我们对各股室、所办政务公开职责边界进行精准界定,推动各股室、所办严格对照职能清单落实对口领域信息工作。同时,建立常态化保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实行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对各股室信息报送质量与时效进行汇总梳理并公开进展;每年开展专项内部督查并通报执行情况,以闭环督导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刚性落实、取得实效。
(三)建议提案落实公开情况。东营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建议提案共4件,其中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现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相关主办件的答复意见已在网站公开。
(四)工作创新情况。2025年,我局牵头承办“山东省第35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等有关媒体到东营区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年内多篇新闻稿在人民日报、自然资源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多方位推广机关全面建设水平。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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