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1年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联系电话:0546-81806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要求,我单位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监督。2021 年度,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对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执行等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在平台上主动公开单位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1 年我单位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我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制度等,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按要求规范编制并发布了《东营高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定期清理网站中的失效信息,进行定期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依托东营区政府网站,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及时公开单位工作信息。拥有政务新媒体“东营高新区”公众号,定期进行内容维护,推送政策解读40条、培训信息47条。

(五)监督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一是2021年我单位成立了东营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共参加区政府业务培训4次,主要涉及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等;二是我单位多次召开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细化责任;三是加强资金投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进行;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年度 KPI 考核中的行政绩效考核内容。本机关并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特此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不足主要有信息更新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意识有待提高等。

我单位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并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以保证更高效的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本单位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显著成效、政策举措和“五年取得突破”重大成果宣传活动;二是配合发改、科技等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工作。

3、2021年本单位主办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提案1件,内容涉及在东营区打造高端智能石油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事宜,已按期答复。对2021年东营高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东营区政府网站上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4、工作创新情况。一是与财政、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解读进企业活动;二是把政务公开与机关文化建设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结合自身特点,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对各项工作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东营高新区管委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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