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13 号;邮编:257000;电话:0546-8221710;电子邮箱:dyqhaiyangyuyejuadm@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内容;二是及时公布了本机关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打算、总结汇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等;三是及时发布本单位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信息。

(2)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公开目录建设,规范编制了《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全年录入信息12条,采用12条。三是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2025年度本机关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4)平台建设。

依托东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东营区政务”微信公众号,“知东营”app等平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5)监督保障。

成立了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及时参加市区相关培训3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特此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1.人员配置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稳定的专职人员,多由其他岗位人员临时或轮流兼任,导致专业化水平不足;同时,工作交接机制不健全,人员变动时缺乏系统规范的交接流程与记录,影响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与整体质量;2.政策解读方面经费不足。受限于相关经费支持,单位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升解读效果等方面受到制约,难以有效满足公众对多样化、易接收的公开形式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1.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与AB岗制度。明确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责任人,确保工作持续有人负责,完善工作交接与知识管理体系,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资料、待办事项等关键信息能完整传递;2.积极向上级争取必要的经费或资源支持,在现有条件下,主动利用可用工具与平台,学习借鉴低成本制作经验,优化内容呈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本机关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紧紧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淡水养殖行业特点与服务职能,系统梳理养殖技术、水质标准、疫病防控、惠渔政策等相关信息。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养殖户联络群等多渠道,及时发布养殖规范、病害预警、水质监测报告、政策补贴细则等内容。为提升信息送达实效与服务针对性,我单位设立了“渔业服务直通车”定期下乡机制,每季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主要养殖区开展现场培训与答疑,并依托区域渔业合作社和重点养殖户群,实时推送气象预警、市场价格动态及技术提醒,实现渔业信息的精准覆盖与主动服务。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到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工作创新情况:创新推行“渔业服务直通车”下沉工作机制,以“技术到家、服务到塘”为主题,组织渔技员定期前往养殖集中片区,开展“塘边课堂”等互动服务。通过面对面讲解最新养殖技术、现场诊断病害、指导规范用药、收集养殖难题,并同步发放最新政策与服务指南,形成“信息推送—技术指导—问题反馈—跟踪解决”服务闭环。该机制有效缩短了服务距离,提高了政策与技术的落地效率,增强了与养殖户的互动信任,推动了渔业政务公开从“信息发布”向“深度服务”的实质性转变。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东营市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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