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区商务局联系(地址:东营区政府1号楼北楼;邮编:257000;电话:0546-8255702;电子邮箱:dyqswjbgs@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企业了解内贸、外贸、外经信息,我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使企业和市民更大范围、更多渠道地了解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有效宣传了我区商务工作,方便企业和市民了解我区商务工作进展情况,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决策公开、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我局发生相关信息的栏目进行了全部公开。2020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144条。
因职责所限,我局不涉及《条例》第二十条第(三)至(六)、(十二)、(十四)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了东营区商务局主动公开基本栏目,共分五个栏目,根据任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各个栏目信息公开工作。共对9个栏目30项内容进行了公开。2020年,我局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区商务局无自建网站平台,相关政务公开信息通过东营区政府网站统一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公示,严格按要求完成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三个栏目,共公开13条信息。按要求公开行业扶贫相关信息。严格按时限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受职责所限,不涉及《条例》第二十条第(八)至(十)、(十三)项内容。
(六)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3条,政协提案3条,均全部按时限要求答复完毕,上报区府办督查室。
(七)监督保障。
1、明确责任,严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遇到的问题。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特此说明。
2、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的指示和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增强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的方式,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学习了有关规定,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依照条例、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市民和企业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局有关的政府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为保障,以保障促落实,以落实求成效,以成效求发展。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88.15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股室间加强沟通,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消息。四是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商务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时,被“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被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采用2篇。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实做细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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