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东营区统计局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7号3号楼北楼;邮编:257000;电话:0546-8222198;电子邮箱:dyqtjjbgs@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本单位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和更新信息80余条,主要公开内容有机构简介、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定期公布部门文件;定期更新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公布部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决算;公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同步梳理网站中的失效、废止信息,保证政策信息的准确性。2025年动态调整了《东营区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数据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2025年本机关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特此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及时更新统计信息、财政信息等栏目,充分运用新媒体途径发布政务信息,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信息报道,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进行内容更新,保证信息时效性。丰富线下公开形式,在局综合室设公共查阅点,方便使用者查阅,主动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便民服务,完善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统计数据发布功能。
(五)监督保障。
一方面突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调整东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员,配备1名人员负责政务发布工作。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工作责任,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市、区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参加市级政务公开培训1次,参加区级培训2次,在本单位组织召开培训2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的前瞻性与引导性有待提升,信息发布多集中于事后统计结果与分析,对于统计方法制度变革、重要统计调查进程、数据生产背景及质量控制措施等过程性、背景性信息的主动公开相对不足。利用统计数据提前解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警潜在风险的预见性发布和引导性解读可以进一步强化。二是内部协同与能力建设的系统性有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与各专业统计业务科室的融合度可以进一步加深。同时,面向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业务骨干,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的政务公开、数据解读、舆情回应等方面专业培训的体系化建设需要加强。
改进情况:一强化过程公开与前瞻引导。在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增加对重大统计改革、普查调查项目进展、数据生产流程及质量控制措施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加强统计数据的前瞻性分析和趋势研判,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热点,主动发布具有引导性的专题分析报告和解读产品。二是健全内部协同与能力建设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公开要求嵌入统计数据生产、审核、发布的全流程。制定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邀请专家授课、组织经验交流,重点提升干部职工的政策把握能力、数据解读能力、新媒体应用能力及舆情应对能力,打造一支既精通统计业务又熟悉公开工作的复合型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5年本机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特此说明。
(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锚定统计领域公开重点,紧扣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核心任务,对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将要点内容融入统计公开全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与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全力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议提案落实公开情况。2025年本机关未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四)工作创新情况。创新统计信息呈现形式,推出“数据+解读+图表”融合产品,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制作可视化专题专栏,让专业数据更易读易懂。以 “新修订《统计法》进万家” 为核心主题开展 “统计开放日” 活动,向社会公众详细解读新修订《统计法》的主要内容与实践意义,同步介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态势,搭建起公众与统计部门沟通交流的桥梁,共话统计高质量发展前景。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区统计局
2026年1月12日
东营市东营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东营市东营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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