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910室;邮编:257000;联系电话:0546-8201419;电子邮箱:dyqwsjsj@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依托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一是主动公开部门信息。包含单位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以及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卫生健康专项规划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按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医疗服务信息;饮用水水质检测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予以公开2件。其中,网络渠道申请1件,邮寄渠道申请1件。申请内容涉及医疗卫生信息1件,涉及监督检查信息1件。2025年度本机关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3)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我局重新调整完善《东营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发布登记,坚决做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不上网,公民隐私信息不泄露;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对失效、过时信息进行定期清理;2025年,我局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大信息公开能力。2025年“东营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及医院“视频号”进行了优化,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新增图解、短视频等多元化信息公开形式,同步建立常态化的更新维护机制,保障平台信息兼具时效性与实用性。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分设多个专题,对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办事服务等内容,全面丰富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资源信息公开和专题宣传作用。注重各类平台信息发布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同时利用公告栏、宣传册等线下渠道辅助公开。
(5)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本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经单位负责同志把关审核后方可发布。二是实施常态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敏感信息自查,严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个人隐私、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的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公开。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培训计划,2025年度共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2次。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特此说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7 | ||
行政强制 | 2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70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与便民性有待增强,长效工作机制仍需健全;二是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发布渠道相对有限;三是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互动性和传播效果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深入开展。二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程序合规性和问题解决情况。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民生、促进社会治理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5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特此说明。
2、落实东营区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及时更新医疗卫生、健康科普、重点项目及卫生监督执法等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顺利完成对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加大对卫生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对机构标识、交通导引、咨询服务、收费查询、投诉途径等栏目信息进行现场核验,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办3件,协办2件)、政协提案32件(主办16件,协办16件),共计37件,吸收采纳37件,目前均已完成书面答复,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主办件办理结果均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2025年我局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科普宣传、健康义诊、互动体验、现场答疑等形式,将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与获得感。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年度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7、本年度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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