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邮编:257000;电话:0546-8221334;电子邮箱:dyqrsj@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务公开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破解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宣传主阵地作用,为全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主动公开。2025年以来,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机构职能及设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170余条。其中,全年发布线上招聘信息20余期,发布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各类政策20余次,公示大学生人才补贴等信息10余项,事业单位招考及人才引进信息发布10余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及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从全方位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2)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特此说明。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公开前,严格执行“三级联审”,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同时进行保密审查与发布登记,确保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合法性;信息公开后,严格按照动态评估机制,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常态化跟踪与系统性评估,对失效、过时信息进行定期识别与清理;本年度我局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东营区人民政府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及时更新岗位信息,就业政策等关键栏目,确保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切实提高政府服务透明度。同时,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媒介,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信息覆盖面。今年以来,在人民网、中国劳动保障报、齐鲁晚报、“东营区政务”微信公众号等中央、省市区级平台重点宣传我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发布工作动态共计61篇,强有力地展现了我局人社工作的具体成效。
(5)监督保障。我单位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门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本年度单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4次,内容涵盖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事项等专题,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9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的信息发布频率有待提升,与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需求和“高效便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改进情况:定期对各个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检查,进一步梳理栏目责任,优化更新流程,加强日常监测与督促,确保所有公开栏目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维护,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效,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本机关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先后组织企业赴济南、成都、武汉等地举办专场招聘27场次,引进35岁以下首次参保青年人才7669人,其中博士56人、硕士649人。举办“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社区直招等活动24场,提供就业岗位2900余个。指导镇街组织开展育婴照护、养老护理、面点制作等特色技能培训53场次,组织培训1300余人次。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全民参保·福暖万家”、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相关宣传工作要求,开展“新春送福进商场 工伤预防不打烊”现场宣传,“工伤预防 守护安康”主题宣传、“安全必修课”校园宣讲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商场、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10余场,发放宣传物品1000余份。
(三)建议提案落实公开情况。我局共收到议案转建议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区政协提案17件,其中我局主办的4件,协办的17件,吸收采纳21件。按照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和区政协有关通知要求,主办件、协办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均达到预期目标,确保了办理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四)工作创新情况。依托牛庄大集,通过“摆摊送政策”“面对面答疑”“扫码即办”等创新形式,将就业、社保、劳动维权等高频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自行挑选需要的政策,并免费领取各类资料。这种零距离、接地气的服务方式,真正实现了政策与百姓生活的无缝对接,让服务带着温度走进百姓心里。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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