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由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col/col42215/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502004505305X)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982419,电子邮箱:dyqscjgjbgs@dy.shandong.cn,邮编:257000,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101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立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全局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深化政民互动,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增强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机构改革部门领导调整情况,我局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并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了1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沟通和落实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科室、事业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一)主动公开。
我局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充实网站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局领导名单,机构设置情况,通过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招投标信息、规划计划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42条。二是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共主动公开本级政策落实3条并进行政策解读,解读上级政策36条,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69条。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等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91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因职责范围所限,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不涉及《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十二)、(十四)项等方面信息,特此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东营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受理了一起公开申请,已回复,申请人无异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对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本年度参与区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整改培训会5次,同时市场局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和密码,加强信息发布的安全意识;市场局根据自身信息公开的问题,加强整改力度,形成排查和整改为一体,数量和质量双提高的工作机制,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获得优秀水平,公开内容得到网民群众满意水平。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门户网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0年,我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内容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定期考核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完善区政府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等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食品药品领域,定期公开行政许可和监督抽检结果10条,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立案查处并公开,以20个工作日为一周期累计汇总并公开12次。
因职责范围所限,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不涉及《条例》第二十条第(七)、(十一)、(十三)项等方面信息,特此说明。
(六)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我局共承办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区九届政协三次会议共对我局提出建议、提案12件,其中我局主办4件,协办8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集贸市场经营、人民健康、物价管理等多个民生领域,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我局严格规范程序,突出办理重点,对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全部进行了面复,按时办结率、代表和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七)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在参与区政府公开办专题培训后,我局迅速主持召开了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工作规则政务公开章节。二是层层落实,强化保障。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意识形态、网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20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35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21 | 0 | 923 |
行政强制 | 20 | 0 | 3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东营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受理了一起公开申请,已回复,申请人无异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由于属新组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完善;三是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如在政策解读方面,文字解读形式多,动漫、图像等新形式解读少,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频次较低;四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各科室、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同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科室、单位公开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公开领域,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公众参与,打造透明高效的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的监督考核,2020年初,我局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差异化工作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较好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2021年,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企业和各类组织的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