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由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编制。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门户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982419,电子邮箱:dyqscjgjbgs@dy.shandong.cn,邮编:257000,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2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业务股室、基层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信息公开初步意见,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贯彻《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信息公开要素纳入发文流程,在文件签发时就明确了是否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公开属性。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3 | 54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1 | 14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两局整合后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要增强,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待于拓宽,公开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内容,丰富形式。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合理分类,通过专栏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部门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
(三)加强保障,健全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漏国家秘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东营市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区分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