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y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99号;邮编:257091;电话:0546-8926103;电子邮箱:dygafjms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公安工作实际,以提升公开质量、增强服务效能为主线,持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与警务服务融合发展,推动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主动公开。2025年,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涵盖机关概况调整、领导班子成员信息等内容。同时,同步公开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服务指南及各户籍窗口联系方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比去年增加2件,均按期答复,办结率为100%。其中,网络渠道申请4件,邮寄渠道申请4件。申请内容涉及物业信息的有4件,占50%。刑事司法信息的有2件,占25%。涉及执法信息的有2件,占25%。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的有4件,占50%。非政府信息的有4件,占50%。2025年度我单位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对各类发文严格履行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定期清理失效、过期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动态调整《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各环节紧密衔接、协同运转,实现流程闭环、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本年度,我单位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东营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各类政府信息的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充分发挥“东营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新媒体矩阵协同发展。通过“东营微警务”微信小程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业务咨询、证件办理等线上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年内,组织召开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3次,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4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将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传达至各警种部门,及时开展调度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2025年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4件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8人

行政强制

605起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其他情况包括4条“非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公开范围不精准,重点领域公开不全面;二是依申请公开回复质量不高,答复内容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明确公开清单,梳理执法办案、户籍办理、出入境等高频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法制部门牵头,对答复意见有分歧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各科室进行会商,统一答复口径,切实提高答复质量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5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无达到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相关处理费。

(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聚焦户籍管理这一民生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户籍改革、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相关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在政府网站开设“户籍管理”专栏,集中发布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建议提案落实公开情况。2025年共收到并办结人大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对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均按时答复,并全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答复,答复满意率为100%。

(四)工作创新情况。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征集活动主题,统筹规划全年活动场次及内容,指导各警种围绕治安防控、便民办证、普法宣传等关键领域,举办“警营开放日”“涉案财物返还专场”“禁毒反诈进社区”等21场政务公开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进展。此外,稳步推进公安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特色化建设,在完善警务咨询、信息查询等基础服务的前提下,培育示范标杆点位,依托“东营公安分局”官方平台和“反诈梅得说”抖音账号,打造出一系列功能集成、体验直观、群众信赖的公安政务公开特色平台。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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