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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拟变更登记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校验及备案工作管理规程(2025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东营区龙居镇老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地址登记申请,现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 东营区龙居镇老于村卫生室

2、医疗机构地址:东营区龙居镇兴龙路与龙二路向南50米

3、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4、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0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6、医疗机构负责人:刘胜利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2日),公示期内若有疑议,请与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受理单位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46-8220687

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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