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02004505305X/2026-01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区政协提案和答复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7-15

对“关于学校周边小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亟待解决的建议”的答复(区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05033号)

发布日期:2026-0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尊敬的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小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亟待解决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和家长的高度关注。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摊点经营区域内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流通摊贩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监管:


一、认真履职,着力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针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持续加强巡查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执法部门与属地街道、学校联合进行集中清理,在上放学时间段设置“护学岗”,向商贩宣讲占道经营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及学生安全可能带来造成的危险,引导商贩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撤离违规经营区域至划定区域内合规经营。并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六项标准”对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对未取得备案资质的摊贩,督促其依法向乡镇、街道备案。

二、紧盯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制定印发“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定期对食品摊贩进行巡查。严格审查食品摊贩的备案证明,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督促摊贩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票据,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重点检查摊贩经营者的健康证明,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逐步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城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摊贩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和环境秩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学校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利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等时间向学生宣讲不健康食品的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安全食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坚持监管治理与普法教育并重,积极引导摊贩自觉守法经营,不断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请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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