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02004505305X/2026-01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区政协提案和答复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7-15

对“关于加强我区地摊经济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的答复(区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05003号)

发布日期:2026-0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尊敬的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地摊经济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已划定区域内,由镇、街道办事处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我局承担备案的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划定区域内备案的食品摊点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监管:

一、依法划定区域并公示。依据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20〕12号)、《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鲁市监食协规字〔2022〕5号)的要求,镇街会同区综合执法局确定便民市场地点,划定经营点位,便民摊点告示栏,街道负责委托正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卫生清扫,并向社会公示。

二、依法登记备案。积极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镇街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将备案信息及时抄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食品摊点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其保持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清洁卫生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督促摊贩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票据,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督促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六项标准”对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使用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

五、强化监督抽检。将“三小”监督抽检纳入日常抽检计划,确定监督抽检重点。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食品摊点管理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镇街一同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强对“食品摊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食品摊点”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鼓励支持“食品摊点”集中经营,建立“食品摊点”示范一条街,规范提升“食品摊点”经营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请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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