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继续实施教育救助基金使用制度。
第二条 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市直驻东营区下派工作队队长、分管农业农村和教育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第四条 管委会职责:
1.对教育东营区救助基金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2.制定、审查教育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3.监督教育救助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教育救助基金募集活动;
2.拟定教育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3.根据管委会的决定,向受助对象发放教育救助金;
4.对教育救助基金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5.定期向管委会汇报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将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并书面告知捐款企业及个人;
7.自觉接受区审计部门对教育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救助对象
第六条 原则上用于东营区户籍在校就读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教育救助使用,辖区其他类似情况的贫困学生,经管委会研究,也可享受教育救助基金救助。
第四章 救助标准和形式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制定相应的差异化救助标准。
(一)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标准为30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3000元/生/年;
3.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4.大学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二)救助形式:
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救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其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其享受的救助金中抵扣。
第五章 基金发放
第八条 教育救助基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九条 教育救助基金发放程序:
1.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生名单;
2.管委会办公室拟定具体发放方案;
3.管委会研究审批;
4.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资金发放。
第六章 基金筹集及管理使用
第十条 教育救助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1.区财政局每年提供预算安排;
2.组织募捐,募集的社会捐赠定向用于教育救助;
3.其它合法途径募集;
4.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区财政资金调剂补缺。
第十一条 捐赠人将捐赠资金汇入东营区教育基金会账户,汇款时应注明“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字样。
第十二条 教育救助基金不接受物品捐赠。
第十三条 教育救助基金年底结余部分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章 救助监督
第十四条 教育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救助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教育救助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骗取、贪污、挪用教育救助基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教育救助对象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有关材料,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教育救助基金的,由教育部门依法追回救助基金,并取消当年的救助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施行,至2031年 月 日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考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4日印发的《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东区政办发〔2023〕7号,2026年8月12日到期),拟定了我区新的《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联系方式:0546-8257858
2.电子邮箱:dyqzzzx@126.com
3.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2号342房间
《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docx
东营市东营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
《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依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东营区教育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牵头拟定了新的《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原《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东区政办发〔2023〕7号)将于2026年8月12日到期。
自2016年设立以来,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共资助学生3603人次,总金额达1019.05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学。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安排,参照原《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东区政办发〔2023〕7号)执行中积累的经验和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初稿,并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基金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与核心亮点
《办法》共包含十五条具体规定,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制定目的与依据。《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教育帮扶常态化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二是救助对象与范围。《办法》救助的核心对象是东营区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可以拓展到经管委会研究可纳入救助的辖区其他类似特殊困难学生,并实现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含中职)的全学段覆盖。
三是资金保障与标准。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的资金池构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定向捐赠为辅,并建立财政补缺机制(收不抵支时由财政兜底);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实行差异化救助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处于的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含中职)、大学不同学段,设置从3000元至10000元/生/年不等的救助标准。
四是管理架构与流程。设立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统筹多部门协作。救助金发放流程为“区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管委会办公室拟订方案-管委会审批-银行直接将救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全过程规范、透明、有序。
五是监督与公开机制。教育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银行直接将救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减少中间环节;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并书面告知捐赠者,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核心亮点:
一是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五年过渡期结束后,及时更新政策,将“教育扶贫”平稳顺滑地转入“常态化教育帮扶”轨道,消除政策断档风险。
二是救助范围保留弹性。在刚性规定(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之外,保留了“其他类似情况贫困学生经管委会研究可享救助”的弹性兜底条款。既保证了政策底线,又避免了因突发变故致贫的学生被遗漏,更具人文关怀与适应性。
四、主要修订变化
《办法》在延续原政策框架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更新制定依据。将制定依据调整为“十五五”时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强调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是细化救助范围。原《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东区政办发〔2023〕7号)的主要救助对象表述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子女,新《办法》表述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更加规范和明确。
三是强化监督公开。进一步确认了救助基金的公开公示和监督审计要求,要求将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告知捐款企业及个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五、救助对象及标准
教育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为东营区户籍在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此外,辖区内其他类似情况的贫困学生,经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也可享受教育救助基金救助。
基金救助范围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学段,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职教育)、大学教育等各教育阶段的学生,并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实行差异化救助标准。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标准是30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标准是3000元/生/年,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标准是6000元/生/年,大学教育阶段学生的标准为10000元/生/年。(注:以上标准为参考原《东营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东区政办发〔2023〕7号)规定的标准,最终以《办法》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六、资金保障与发放程序
教育救助基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方式筹集。主要是由区财政每年提供预算安排,组织募捐等其他方式作为辅助。当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区财政资金调剂补缺,确保基金满足救助需求。
教育救助基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程序如下:
第一步: 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学生名单;
第二步: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名单拟定具体发放方案;
第三步: 管委会对发放方案进行研究审批;
第四步: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资金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将救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任何人不得向其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其享受的救助金中抵扣。
申请过程中,基金严格按照学校、镇街学区办和区教育局三级审核、部门联合监督程序执行,从学生申报、信息核查、社会公示到救助金发放,全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监督机制
为确保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办法》建立了多项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
二是教育救助基金每年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全部实行银行卡发放,由银行直接将救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减少资金流通中间环节;
三是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并书面告知捐款企业及个人;
四是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年底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确保资金不浪费、不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