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力保护色: | |||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
|||
|
|||
东营星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登记机关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你(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截取的你(单位)年报基本信息,证明你(单位)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2.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证明你(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事实;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本局对你(单位)经营场所核查,你(单位)未在此经营活动的事实; 4.企业信息,证明你(单位)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且登记住所未办理变更的事实。 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你(单位)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改正。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的“僵尸”状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办案机构建议从重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办案机构建议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