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零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指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借助“职业病宣传周”“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活动,我局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培训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线下邀请行业专家、资深监督员现场授课,线上依托网络平台实现课程直播与回放,最大限度满足企业人员学习需求。2025年培训覆盖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及管理人员476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企业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为辖区中小微企业节省培训经费近十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树立了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以保护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时的劳动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5号)规定, 我省已于7月1日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在做好人员生产安全和保护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参保,使劳动者在受到职业伤害的时得到相关救助。
三是加大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监管。将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为突出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分析2024年度全区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情况,结合东营区产业结构特点,综合考虑上级部门各项监管工作要求,将安全帽、防静电服、电绝缘鞋、非医用口罩等安全防护产品列入《东营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版)》。加强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2025年度开展个体防护装备产品专项检查工作,降低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经营店铺,对销售的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进行检查,通过外观检查、核对执行标准、检查产品标识标注等方式,查验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是否符合销售要求。重点对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是否完整,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是否齐全等产品标注情况以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向其宣讲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开展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护装备,对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醒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守牢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和“红线”。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