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了《东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限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东营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5年11月 | 区民政局 |
2 | 东营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建发〔2023〕4号)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5年11月 | 区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