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区政办发〔2025〕3号
编号: 栏目类型: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东区政发
成文日期: 2025-05-07 失效日期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05- 07 浏览次数: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05- 07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5号)、《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匹配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合理、人员结构更优化,建设发展有保障、活力足;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

(一)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根据当前城市化进程快、乡村人口外流多等现状,合理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让群众就诊就医更便捷。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装备、提升一批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实施医共体牵头医院下派业务院长、“百名医护进乡村”和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下沉活动,着力推动服务重心下移,逐步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人少人的问题。鼓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延伸举办村卫生室,逐步吸收、取消非一体化村卫生室。到2025年,60%以上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进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县域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和绩效分配制度,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在“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区、康复在社区”上下实功夫。县域医共体经区医共体管委会评估达到“六统一”后,实行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付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DIP付费、床日付费等现行付费方式分类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月度结算。年终清算时,按“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对产生的结余或超支费用,按协议约定留用或分担,结余留用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开展百名专家骨干“驻基层、带团队、强专科”行动,发挥人工智能疾病诊断辅助决策系统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作用,优化提升县域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

(三)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健康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数据联通共享,不断优化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三、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机制

(一)提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进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类建设管理,对业务用房年久失修、设施落后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确定牛庄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急诊急救、住院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三级及以下常规手术,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加快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专科建设,2026年建成至少1家特色专科卫生院。一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绕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建设特色科室,与上级医院专科协同、错位发展,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强化医防融合和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提升村级医疗服务能力。统筹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推进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的农村地区15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建设,2025年年底前,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现房屋产权公有。实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建设,按标准配备可起背观察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及医保即时结算设备等,2026年年底前,全区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两全三提升”目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四、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

(一)强化投入政策落实。在保证原财政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二)健全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允许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每年一核、动态调整。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收入未达到区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县域医共体内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年薪制。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好的,可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性质、特点和基层特殊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每年每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鼓励县域内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开通医保联网结算,所需费用由镇街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四)切实提升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岗位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收入。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五、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供给机制

(一)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区管镇用”机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等,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引导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位置偏远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编制资源支撑。按规定动态调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足额核定人员编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完善人才下沉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区级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全区下沉医务人员不少于36人。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编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健全完善人才培训机制。依托医学类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载体,组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全科医师、乡村医生定期轮训。组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参加培训,重点加强政策法规、经营管理、服务创新等能力。积极组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强化乡村防治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健全适宜卫生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五)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医师化。按照常住人口和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合理配备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因工作需要,可对离职乡村医生择优返聘。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区招镇聘村用等方式,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村卫生室功能设置应与其人员医师化、服务能力相匹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直接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

六、推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保障机制

(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现状,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IP基层病种范围,2025年年底前DIP基层病种达到不少于80个。加强农村医保基金结算和监管能力建设,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费用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适宜乡村的医疗卫生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向促进分级诊疗、体现基层医疗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按照省规定及时调整一般诊疗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分担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基层首诊、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设置国医堂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日间中医医疗服务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支付结算。(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区负总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压实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组织推荐相关表彰对象时,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尊重乡村医务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农办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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