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人民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凡在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照房屋单体建筑面积及用途:住宅类255元/平方米,公共建筑类315元/平方米,工业厂房类170元/平方米, | 东营市人民政府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4〕8号) |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