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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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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区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东营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也是反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和《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和2024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东统发〔2023〕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体现了党中央对纳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抓好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形成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合力,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镇街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统计 部门纳统”的工作体系,对纳统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对全区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以及建成项目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各级各相关部门聚焦精准培育,加快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全面准确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成效。 三、纳统范围 “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库具体标准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四、纳统原则 (一)“先入库再有数”原则。达到规模的“四上”单位要 申请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名录库才能报 送统计报表。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负责对主管的行业 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 统计部门报送,以便及时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 (三)“在地统计”原则。除了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 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纳统时间 “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 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根据省统计局要求,2月份纳统,区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8日;3月至12月纳统,区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3日。符合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可进行月度纳统,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11月,12月月度纳统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年度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四下升四上”企业仅能通过2月月度和年度纳统申报入库。 六、纳统职责 (一)综合职责 区统计局负责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月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全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 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记录资料核实等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纳税。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共性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全区未纳统企业进行摸排筛选、分类培育、跟踪监测,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育掌握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时间要求报统计部门,并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和问题。 牵头负责出台所辖行业领域企业升规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规模以上服务业由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出台)。 牵头负责协调解决所辖行业领域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差异化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定期调度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测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后及时申报纳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 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做好新经济新业态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各自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负责自身主管领域内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并及时与区统计局对接。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并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创业空间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登记单位详细信息。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法人单位。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奖励资金、做好统计经费保障等工作;负责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培育工作,并及时与区统计局对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 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做好交通运输服 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 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广播、电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旅游业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 行业法人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油地校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行业党委所管理的油田改制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油田改制企业名单。 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东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区工商联负责做好商会企业的摸排,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商会企业名单。 (三)镇街(园区)职责 各镇街(园区)按纳统标准对辖区内未纳统企业进行摸排筛选、分类培育、跟踪监测,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 各镇街(园区)将培育掌握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时间要求报统计部门,并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统计局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正常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升规纳统工作方案,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调度,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挖掘本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及互联网信息对主管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单位进行初核,协助配合统计部门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和做好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工作。统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升规纳统工作小组会同区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对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采用统计快报、挂图作战屏幕晾晒等方式定期对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纳统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效并限期整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各部门所需提供资料 2.拟纳统单位基础信息表 附件1 各部门所需提供资料
附件2 拟纳统单位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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