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
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精准对接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立法,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增进民生福祉,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设施扩量”。2026年年底前,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区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家庭养老床位”四位一体、有效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服务提质”。2026年年底前,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持证率达到90%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名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入住率、与老年人需求匹配度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发展增能”。2026年年底前,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高品质养老服务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1.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既有小区不低于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老服务场所。适时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管理局)
2.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市级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稳妥有序推进老年精准助餐服务工作。在农村可探索通过老年助餐“互助组”“小饭桌”等多种方式,灵活解决老年人助餐问题。区级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智慧化“安居守护”工作,重点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待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全改”“应改尽改”。积极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老年人能力等级,分类分级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4.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做好新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成3个左右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为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居家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办养老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6.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建立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优惠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行委托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支持发挥溢出效应,丰富康复护理、居家服务、社区养老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支持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8.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政府提供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床位应为普惠性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
9.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刚需,指导新建和既有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0.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重点在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建成1家达到省级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三)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11.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级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镇级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全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12.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做好其他有需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2024年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
13.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探索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建设,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14.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健全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减轻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5.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导引员及候诊区域,配备适老化座椅,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保留适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
16.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依托职业院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企业自我培训能力建设,区级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7.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8.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19.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根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阶段性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20.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依托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智慧养老居家服务建设,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2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国家、省、市有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行为,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10—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达标率达到 100%。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3.聚力提升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水平。创新支持政策,整合要素资源,完善服务网络,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奖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24.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开辟养老板块。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积极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运营中心)
25.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合作。深化以商招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产业推介活动,围绕养老产业链精准招引。积极引进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
26.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利用我区特有的生态资源禀赋,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生态文化,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加大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力度,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全区建立1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7.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用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鼓励零售企业通过各大平台开展老年购物节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拓展新型消费场景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普及社区“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
28.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担任业务院长,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线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建设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省、市和区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9.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通过“慈善+”“救助+”等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0.加大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结对联系、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区级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优化区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围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进任务落实。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主动解读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回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转变养老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于对《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方式:8238190
邮箱:dyqmzjshflg@126.com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7号
附件1: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doc
东营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民政厅等11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银发经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东营区户籍总人口为54.7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1.2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0.53%,65岁以上老年人8.74万人,占比15.96%,人口老龄化严重。目前,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96处,其中,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7处、养老机构19处,可利用床位23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88%,入住老人922人,基本构建起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服务供需不匹配、供给结构不合理、人才队伍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紧抓近3年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区民政局认真学习研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牵头起草了《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重点任务部分提出7个行动,30项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聚焦“设施扩量”“服务提质”“发展增能”,提出未来三年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目标,量化护理型床位占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等重点指标。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一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提出要求,结合我区“完整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列入“完整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二是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市级要求,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增加服务供给,探索“互助组”“小饭桌”等多种方式,灵活解决老年人助餐问题。三是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点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实施智慧化“安居守护”工作,积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四是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出建立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类项目。
2.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一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明确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委托服务行为。二是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重点是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支持发挥溢出效应。增加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和支持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三是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提出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床位应为普惠性养老床位。四是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资助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等作出了安排。五是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明确重点在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推进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提出到2025年,全区力争建成1家达到省级标准的智慧养老院。
3.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一是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二是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除落实上级要求外,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三是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重点对开展“五床联动”试点作出安排,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医保与养老服务政策整合。四是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提出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五是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提出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加强引导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4.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出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二是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重点对入职养老机构、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重点对优秀养老服务人才选拔推荐激励等进行了明确。四是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除落实上级要求外,提出阶段性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
5.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一是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对加强信息数据库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进行了丰富和细化,提出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智慧养老居家服务”建设。二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重点对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作出安排。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除落实上级要求外,提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四是聚力提升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水平。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奖补。
6.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一是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提出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拓展银发经济业务,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二是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对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合作、开展精准招引、人才引进等作出安排。三是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建立1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四是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对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普及社区“银发顾问”制度,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等作出安排。
7.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一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重点对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发展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作出安排,提出鼓励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聘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担任业务院长。二是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重点对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立关爱服务项目等作出安排,提出通过“慈善+”、“救助+”等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加大城乡协作支援机制。重点对健全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激励机制作出安排,增加了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参与主体。
(三)保障措施
阐明了保障《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着力推进落实,深化宣传引导,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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