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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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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营区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东区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区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区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全区经济发展注入不竭动力,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群众满意为“金标准”,坚持系统集成、问题导向、数智赋能、创新引领,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实施政务、市场、法治等“六大环境”跃升行动,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高水平现代化强区建设。到2024年年底,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企沟通、“2107”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成为常态,让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到2025年年底,全生命周期、集成高效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办理,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持续拓展服务领域,2024年12月底前,创新推出不少于2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2025年12月底前,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统一业务中台流转。(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3.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2024年7月中旬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体验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公示进驻事项清单,及时公布办理窗口、受理和办结时限、投诉电话等信息,对进驻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配合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按照全省统一业务中台建设进度,逐事项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5.健全“12345”热线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定期通报热线诉求办理情况,对满意率和解决率低、诉求量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通报。落实区政府领导推进解决热线受理热点难点问题工作制度,开展热线办理事项“回头看”活动,集中攻坚不满意、未解决事项,提高12345热线权威性。(牵头单位:区区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 6.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报建。2024年8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定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推行相关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2024年10月底前,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环评、能评、水保、联合验收等事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支付、在线会商等功能,实时公开审批结果,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 7.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迭代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新增自助服务功能,系统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自动生成全流程服务清单、审批流程图。配置智慧表单,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并联办理事项,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推行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公示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线上审批。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豁免”项目清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免于或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报建阶段,积极推进规划、建筑方案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告知;规范设计方案审查的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9.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2024年8月底前,推行工业项目“双链审批”模式,政府可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完成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企业只需办理投产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2024年10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实施办法》,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0.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强化部门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在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审查,落实“边公示边审查”并行处理方式,服务保障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牵头单位:东营生态环境分局) 11.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推动供水、供气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热信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2024年7月底前,将报装、验收、接入等事项集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2024年8月底前,将红线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序,适度超前建设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公司、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12.推行矿区(油田)闲置土地厂房代位建设模式。 明晰矿区(油田)闲置土地厂房所有权,制定使用权让渡规则,允许实际使用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根据省市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要求,推动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与省市标准统一。加强与沿黄省份、京津冀等各地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跨域通办”服务圈。持续创新帮办代办方式,推进服务前移、端口前移,提供个性化、便利化、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2024年12月底前,在主城区和核心乡镇全面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省部署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1530”政务服务圈(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14.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调整程序,将市县两级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持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完成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更新。持续做好省级以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 15.提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利度。推动社保卡管理系统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发放”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16.推动社保卡互联互通。发挥社保卡载体融合功能,打造社保卡互联互通样板,实现与泰安、济宁等地市社保卡跨区域旅游“一卡通”,共享社保卡旅游优惠。完善合作金融机构社保卡服务网点布局,2024年12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保卡合作金融服务网点实现社保卡信息采集、密码重置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7.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探索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实现企业迁移信息实时同步、无感办理。深入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应用。提高征纳互动智能化服务能力,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2024年11月底前,建立纳税信用全过程跟踪分析提醒系统和指标体系,提升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8.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按照政治统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聚力、严治强基原则,着力推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实现依法治税更规范、税费服务更智能、矛盾化解更和谐,2024年12月底前,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成比例不低于40%。(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20.执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地方标准。 推进国家“审查有方”系统试用试点,执行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专业化业务指导与规范指引,保障登记结果的公开、透明、可预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市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增量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定期化、动态化,及时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降低经营主体支付业务手续费。引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减免或取消经营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3.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推广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持续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力度。多渠道畅通供应商合法维权,2024年7月底前,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决定、调解与决定并行的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模式,有效化解各方主体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4.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作用,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和扶持措施。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合同融资平台对接渠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5.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配合市级推动排污权、农村集体产权、罚没物资等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制度,缩减重点项目交易周期,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 26.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持续推行市、县(区)远程异地评标,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轻潜在投标人经济负担,2025年12月底前,在交通工程领域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 27.畅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活动,深入企业大力宣传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大幅缩短审查周期,快速获得授权,第一时间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创新者利益,指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专利挖掘,指导更多企业登记备案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2024年12月底前,指导新备案企业不少于35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8.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根据案件办理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向律师提供调查令、立案文书等材料,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29.推动企业参保缴费“一窗通办”。对企业参保缴费涉及的在职职工增加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业务整合,2024年12月底前,企业参保缴费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0.推广企业注销社保预检改革。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建立定期预检服务机制,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规范企业退出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支持法院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依托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和困境企业投资人库,为企业重组重整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投资人资源、企业资产处置辅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税费征管纾困服务。(牵头单位:区法院、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2.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打通数据流通壁垒,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司法拍卖全流程事项一网通办,降低法拍财产处置费用,推动税费及时入库,及时交割财产。(牵头单位:区法院、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33.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两书同达”事项流程。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强化普及信用知识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2024年12月底,在全领域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34.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电商培训,大力培养电商人才,2024年12月前,完成电商培训6场,培训人次1000人以上;支持我区电商企业与电商产业园做大做强,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各类电商促消费活动,力争2024年我区全年网络零售额达到32亿。(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35.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倾斜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白名单”制度,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发布专属融资产品,大力培植首贷户,增加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6.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落实好市级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在当年直接融资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7.促进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引导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企业发行债券,丰富债券品种,科学匹配期限,促进债券融资稳定增长。支持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市级《关于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全链条服务的若干措施》《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宣传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开展“鲁科贷”业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质效。2024年12月底前,推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80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2025年12月底前,推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90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不少于18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9.完善区域科技要素市场体系。借助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推动企业与高校专家近距离对接技术和人才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力争达成合作意向3项以上。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积极对接中科院、清华大学、天开高教科创园等知名高校和专业机构,深化产学研精准对接合作,有效服务企业3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40.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数字化。建立完善邮政特快和机要通信双渠道转递模式,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一次办。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将预告登记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内容,2025年6月底前,实现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同步签署、一并提交、全程网办。(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同幢、同层内按户分割,并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2024年12月底前,选取条件成熟项目作为试点;2025年12月底前,在全区全面推行。(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3.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政银联办。完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模式,2024年8月底前,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企业、群众可在银行网点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4.强化用地供应保障。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抓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4年年底前,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61亩,闲置土地净减少34亩。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重点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保持100%。优化用地审批,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四结合,精简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5.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打造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培育认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省级“瞪羚”等优质中小企业,以点带面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2025年年底前,力争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50家。(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6.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健全“1+N”政策体系,完善高端人才、海外人才等8类人才“政策包”;构建人才幸福家园阵地体系,差异化设置高端人才、油田人才等5类人才幸福家园和人才会客厅、人才公寓、人才驿站等服务阵地服务场景,建立人才阵地电子地图,实现人才线上预约、就近使用;搭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升级“油城人才e家”微信小程序,持续发放“油城人才卡”,提升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机场VIP通道等18项“绿色通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47.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体系。发挥企业用工服务中心平台作用,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启用“东营企业用工服务在线”系统。举办“东营学子家乡行”等大型招聘会,常态化开展“直播带岗”网络招聘、“企业招聘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推进企业招工引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推广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推动配电网规划与新建产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供全流程供电服务,满足园区内企业独立报装用电需求,着力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5年12月底前,建成1个用电管理标准化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9.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靠前服务。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储备、出让信息,提前考虑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快捷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衔接机制,主动对接省市重点项目用电需求,推动重点项目接电提速提效。(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50.提升乡村地区办电便利度。持续简化乡村地区客户办电流程,2024年7月底前,实现线上调取不动产权证明,推动乡村居民“刷脸办电”。积极对接乡村电气化用电需求,及时规划建设配套电网,为乡村电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提供“一站式”办电服务。(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51.提升城区用电保障能力。推进供电“非四到户”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对14个供电“非四到户”小区进行供配电设施改造,提升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水平。完善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供电网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4个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网络改造,惠及固定车位9000个。(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52.促进贸易服务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稳外贸政策,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惠企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完善境外贸易环境信息搜集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将贸易风险提示推送到企业,确保企业经营安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3.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化,引导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拓展RCEP等新兴市场。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帮助企业获取商机、开拓市场,积极落实省、市2024年度境外市场开拓计划安排,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引导企业积极抢抓国际订单,有效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4.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引导胜机、海科新源等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引导科瑞、嘉扬等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资质认证等,不断提升企业品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神驰、万通申请原油进口配额,确保原油进口稳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5.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发挥我区油气装备产业优势,支持科瑞、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等企业开展油气工程服务,全力带动技术和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6.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2024年年底前,在基层法院建立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团队,强化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培训。与武汉仲裁委员会共同建立国际能源仲裁庭审中心,为传统能源、新能源及能源设备制造、能源储存和输配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涉外仲裁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7.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配合市级业务部门开展第三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需求征集工作,“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齐鲁行活动,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加强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领域的监管,强化纠纷应对指导,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普惠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8.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推动银行落实便利化业务政策,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无纸化办理。鼓励银行对有实际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9.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用好港澳山东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平台资源,搭建交流平台,推介、签约一批外资项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0.依托平台发展跨境电商。发挥现有跨境主体作用,开展跨境电商专题培训,助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社会环境 61.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场景接入,2025年12月底前,“鲁通码”、电子证照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按上级部署推广取消纸质营业执照改革。(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62.推广建设“无押金城市”。在医疗服务、酒店住宿、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无押金”服务模式,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取消的采取信用、担保等方式替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东营公安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63.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推进大厅场景智慧管理,聚焦政务服务场所“人员、事项、设备”等核心要素,自动感知采集现场数据,实现多种数据“一屏共享、一屏展示”,赋能大厅“智慧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为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64.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省级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若干措施,建立涉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数据共享机制。对失信机构“零容忍”,抓好省级反馈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线索落实和整改。(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法院) 65.深入开展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落实区政府领导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发挥企业家会客厅、区长直通车等作用,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企业、百个部门进工地”“企业大走访、服务零距离”等系列活动,收集企业诉求建议,切实推动解决一批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 66.健全信用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标签+风险”监管模式,提升抽查靶向性和规范性。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7.深化企业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加快企业服务中心网络建设,推动重点镇(街)、功能区或商圈建立企业服务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8.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深入实施领航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用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内服务企业1千家次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高标准做好企业家培养工作,着力打造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三联动”的运行模式,用好“高校”和“一流企业”两大阵地,2024年12月底前开展2期对标学习活动,全年累计培育企业家500余人次。关心企业家的身心健康,持续开展“企业家健康护航行动”免费体检活动,提高企业家健康水平。隆重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当好企业的“娘家”,全力打造一支“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企业家队伍。(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0.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流程,搭建通用基础、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岗位工作等四大标准化体系,打造全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样板。(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发展服务中心) 71.提升“互联网+监管”工作成效。推广应用通用移动检查系统,完整、准确录入监管信息,确保2024年12月底前,本级监管事项覆盖率、及时率均达到100%。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高效发布执法监管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72.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跨部门、跨层级综合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梳理整合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在一起,打通部门协同的堵点难点,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防止重复监管、多头执法、随意监管,避免监管空白和缺失,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效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而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73.常态化推进府院协调机制。明确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和召集人,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破产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破产企业信息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东营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74.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加强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7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提升监管执法温度。推行首错免罚柔性监管方式,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统一免罚、减罚的执法标准和口径,明确不予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后续延伸服务工作,帮助市场主体规范提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6.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制发《关于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2024年12月底前,推进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扩大调解组织范围,提高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东营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77.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对涉商业秘密案件裁判结果、审判行为、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科研机构等提出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区检察院、东营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7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建立防范涉企“挂案”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评查清理工作。开展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案件排查清理工作,减轻民营企业诉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排查行政检察环节涉企案件,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企业经济稳健发展。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79.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落实公安、法院、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开展政法机关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采取务实举措,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东营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80.深化助企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进企事业单位百场法治宣讲工作,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队,针对企业用工、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合规、职工维权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塑造辖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81.持续开展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市场要素、为民服务、重点项目等五大领域开展监督,由表及里、由点串线,重点监督整治损害营商环境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风和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快查快处快结。督促部门单位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恳谈会、早餐会等机制,通过“项目企业吹哨、部门属地报到、纪委跟进监督”,全方位收集并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诉求问题。围绕“清朗东营区”品牌,做好护航文章,提升口碑。(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各领域营商环境的高位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区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合力完成任务攻坚;各镇街、东营高新区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上下联动,立足辖区实际,统筹研究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带头落实,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落实。区营转办发挥综合协调、督导落实职能,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坚持双周研判分析、每月调度通报。建立政策落实、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分类提出意见;对执行难落地难、成效不明显的及时优化调整。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将推进情况报区营转办。 (三)强化改革创新。各单位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谋划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事项,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叫得响的原创性、差异化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充分挖掘特色亮点,全力争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和“揭榜挂帅”项目。 (四)强化氛围营造。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征集发布营商环境优秀案例。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活动。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征集活动,广泛征求各类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在每月24日前,将宣传情况报区营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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