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了《东营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促进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不断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时间安排 | 承办部门 |
1 | 东营区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 |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山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交通强国建设山东省试点任务、《东营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东营区及各镇总体规划等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4年12月 | 区交通运输局 |
2 | 东营区公交场站规划 |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东政办字〔2023〕64号)、《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等政策、规划、国家标准及东营区公交发展实际需求。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4年12月 | 区交通运输局 |
3 | 关于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4年12月 | 区卫生健康局 |
4 | 东营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4年12月 | 区民政局 |
5 |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 | 1.意见征集; 2.结果反馈; 3.专家论证; 4.集体讨论; 5.政策发布; 6.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 | 2024年12月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