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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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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区政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东营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扎实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区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十四五期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省级一类以上优质幼儿园占比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标准班额达标率达到85%,成功创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镇村党建工作一体化建设,构建区级—镇街级—园级三级党建工作体系,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2.强化政府职责。聚焦“教育满意之区”目标定位,将学前教育纳入区、镇两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返还公办幼儿园上缴的保教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普惠性服务补贴经费。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困难儿童得到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 1.优化资源布局。依据《东营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将近期规划中的各幼儿园建设项目落实在相关镇街已批或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内,结合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保障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确保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深入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办好镇街中心幼儿园及村(社区)幼儿园。持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促进其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完善管理体制。深化“优质园+”集团化管理模式,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八统一”工作要求,全面构建城乡结对共建、镇村一体发展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资保障。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幼儿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补足配齐教职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教师培养。严格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继续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保健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三名两体”队伍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评先树优的首要评价标准。建立幼儿教师师德档案,对违背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严格落实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无证办园”现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场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东营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211号)《关于规范东营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区发改发〔2023〕91号)文件要求,完成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工作,不断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4.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严格落实《东营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东区办字〔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东区政教督字〔2023〕2号)等文件要求,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幼儿园开展经常性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幼儿园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跟踪督促幼儿园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提升科学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2012〕4号)等文件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杜绝幼儿园出现“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修订完善《东营区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制机制,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加快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保障幼儿园服务水平。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持续提高群众教育满意度。各幼儿园通过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建立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将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和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对照《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任务清单》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发挥各部门联合督导督查作用,注重方向引领和问题整改,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附件: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任务清单 附件 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任务清单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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