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金钊源水泥有限公司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2023年12月20日,东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东营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全市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落实、安全评价“两个集中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东营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进行主要负责人审批;该砂浆磨尾收尘器作业项目位于砂浆车间掺合料磨机磨尾,砂浆磨尾收尘器(长度4m,宽7m,高度2.5m,设有人孔1处)属于有限空间,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东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0日,东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砂浆车间有限空间长刘某某作出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