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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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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政办2020-26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东营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东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国务院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为依据,立足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区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栏目,集中发布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镇街政务服务分厅以及部分村居社区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 2、2020年11月中旬,对照国务院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责任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栏目公开发布;各镇(街道)完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栏目公开发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3、2020年11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督查验收。 4、2021年初—2021年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5、2022年—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6个试点领域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对照市级主管部门初步修订的标准目录(附件1),编制我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镇、街道对照《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附件2),编制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重点核对模板中的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是否符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领域目录编制具体任务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东营自然资源分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东营自然资源分局) 3、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东营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5、社会救助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6、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8、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就业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分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分局) 13、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东营生态环境分局) 14、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商贸园管委会)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17、行政审批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19、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 21、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2、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23、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6、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政务服务分厅、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选择1-2个村居社区作为试点)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做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能够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融媒体平台、网络直播、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政务公开专区试点建设,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各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镇街、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吸收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重点打造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今年区政府办公室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对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作为年终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评分依据之一。各镇、街道,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主动公开。 附:1、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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