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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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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区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区政办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区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东营区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争创佳绩,推动我区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东营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以下简称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区级奖励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代表东营区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负责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协同做好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取得获奖名次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培养输送运动员到上一级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参加全运会获得一至八名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总计给予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获得一至三名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总计给予60000元、15000元、9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市运会获得一至三名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总计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它名次可根据得分,按每分80元计奖励资金,只奖励运动员。 第七条 参加上述运动会以外的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且为东营区参加市运动会加牌加分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参照相应级别赛事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每名运动员只按最高赛事成绩奖励一次。 第八条 对输送体育人才的中小学教师、教练员和学校奖励: (一)各中小学校指导教师、社会其它机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向区业余体校每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1000元。 (二)区业余体校教练员、各中小学校指导教师向市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1000元,向山东省队、“八一”队、北京竞技体校、上海竞技体校每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2000元。按市运会届次周期计算输送人数,输送人数达10人以上的,授予“东营区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奖”。 (三)各中小学校向区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1000元,向山东省队、“八一”队、北京竞技体校、上海竞技体校每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奖励资金安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资金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中统筹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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