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政办发〔2007〕32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建立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赋予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助理员,逐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得到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以实施“四进两网”工程为载体,构建起完善的、覆盖全区农村的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和食品安全群众监管体系,力争建立起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构建严密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认证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大力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治理整顿,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市场流通秩序更加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农民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一是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逐步实行种植养殖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即统一种植养殖标准、统一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统一投入品进货渠道等。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生产技术规程,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用2至3年时间,实现区、镇(街道)具备农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种养殖基地普遍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的目标,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例行检测。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加快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步伐,逐步开展对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的HACCP和GAP认证工作。二是结合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先进渔业技术、果品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等方面的培训。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三是积极发展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在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把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市场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加大对影响农产品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和违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对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积极探索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试行经营户承诺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取缔和淘汰经营户的依据,从源头上减少农药残留的产生。二是大力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肥、农药、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资配送网络,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积极开展农资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环境。三是加强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防治土壤污染。推行农药减量计划,严厉打击在低毒农药中掺加高毒农药和在饲料添加剂中掺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农民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 (三)推行农村食品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大力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明确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对农村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并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严格出厂强制检验,加强内部管理,走合作联营的路子,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与原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加强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屠宰场点的规范力度,坚持机械化屠宰,对手工式的屠宰场坚决予以清理。同时,加大对定点屠宰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实行定点屠宰工作的好处,自觉食用合格的生猪肉品,推进农村定点屠宰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健全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制度,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业户管理档案,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建立食品经销企业经济户口台账和食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严格遵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实施检验检测进农村市场,将肉菜粮检验检测体系覆盖到农村所有市场和超市。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准入市。加大农村市场巡查力度,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大力推进“两进”工程,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大力实施“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工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提升农村食品消费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一动态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的食品消费环境。 (七)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提高农村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和小作坊,要加大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大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和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强化农村餐饮业食品卫生质量意识。 (八)加大对农村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九)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 (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一是实施“12315”申诉举报网络机构进农村工作。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构建起区、镇(街道)、村三级申诉举报网络,切实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的作用。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构建区与市、区与镇(街道)、区与区直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快速反应的渠道,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有效提升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效能和预警评估及快速反应能力,促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发挥一网多能、长效监管的作用,继续落实农村协管员信息补贴政策。鼓励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十二)加快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构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积极推进在每个镇、街道配备专兼职食品监管助理员,填补监管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工作的开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制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保证其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的落实。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覆盖镇(街道)和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单位,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错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例行检测。水产品监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组织养殖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及其产地环境例行检测。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质监部门负责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农村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商店、流动食品摊点和农资市场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即产即售即食固定食品摊点的监管。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至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为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村 食品安全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