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办发〔2006〕74号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12-31  浏览数:打印此页
  


东区政办发〔2006〕74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东营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专家组及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3.2    监测机构
3.3    检疫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报告制度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6.2    物资储备
6.3    技术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1.2    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营区境内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中国石油大学绿化科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公安、水利、农业、交通、城管、河务、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中国石油大学绿化科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确定应急防控方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和保障体系;
(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现场封锁和救助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组建和管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六)向区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县区报告、通报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情况及应急防控开展情况;
(七)授权发布相关信息等;
(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区、镇(街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森防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四)开展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实施防控处置工作;
(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三)及时向指挥部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四)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区级经费的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东营公安分局:协助查处有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河道、渠道确权划界土地林木的灾害防控。
区农业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本单位所管理路两侧林木的灾害防控。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区及本单位所管理林木的灾害防控。
区河务局:负责组织黄河沿岸林木的灾害防控。
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负责组织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中国石油大学绿化科:负责组织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区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区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测报站点和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区、镇(街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施监控。无法确认和鉴定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时,及时送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3    检疫管理
区、镇(街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要严格复检区域外调入的苗木及林产品,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从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等繁殖材料前,须开展风险评估,引进后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传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五)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的。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林业局确认。确认后,经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灾情发生地政府。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局部发生时,由区政府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应急防治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检查督导落实灾情除治和预防控制。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要对疫情发生区进行封锁、严密监控。配合镇、街道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财政、公安、交通、农业、水利、城管、河务、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部、中国石油大学绿化科等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4.2    报告制度
区、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站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所在地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认为可能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及区林业局,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指挥部办公室须在24小时内确认灾情,一经确认要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3    应急结束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或终结实施的意见。当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区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
6.2    物资储备
区、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的特点,储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
6.3    技术保障
区、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及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提前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人员保障
区、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分别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队。
6.5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情况及其潜在威胁,指挥部定期对各镇、街道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镇、街道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同时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