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4-8-20 9:40:00  浏览数:打印此页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清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东营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石油大学单独成立普查组织与东营区同步进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和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区外经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东营工商分局、市区国税局和东营地税分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及东营经济园区管委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须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凡在东营区境内(含石油大学)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有关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和新闻宣传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