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续修《东营区志》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3-22 10:08:24  浏览数:打印此页
  

东区政发〔2005〕16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续修《东营区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厅字[2001]14号、东办字[2001]65号山东省、东营市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和东政办字[2005]37号《关于印发2005—2010年东营市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续修《东营区志》。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续修《东营区志》是我区一项重要的社会科学工程,也是一项艰巨浩大的文化系统工程,对于推进我区改革开放,总结经验,扩大对外宣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新一轮修志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翔实系统地反映东营区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通过续修《东营区志》,完整准确地记述和反映全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和经验,构建有鲜明中心城区特色的历史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史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为全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修志工作是一项大型系统文化工程,又是一项基础性政务工程,涉及全区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续修《东营区志》工作已列入省三级(省、市、县)政府新一轮修志规划的政府修志任务。续修《东营区志》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区史志办公室负责篇目设计、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总纂成稿、评审出版等方面的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续修区志总体设计要求,负责区志分志的资料征集、初稿提报;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区志篇目要求,提供具体翔实的资料;最后由区史志办公室对各分志进行深加工,总纂定稿。
    三、编纂体例
    《东营区志》是严谨、科学、朴实的资料著述,按照城区志的基本篇目要求和特点,遵循科学分类、事以类从的原则,根据现行体制和部门分工的实际情况,采取中编结构。全书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志内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体裁,志为主体。前置概述、大事记,后设附录,专业志分二十五篇,依次为: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乡建设、经济管理、农业、黄河、水利、工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群团、政权政协、政务、政法、军事、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生活、镇街道概况、人物。大约80万字左右。内容上限与首部《东营区志》衔接,起于1998年,部分事物为保持连续性,记述可适当上溯,下限断至2005年。重点记述改革开放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
    四、编纂工作进度计划
    续修《东营区志》编纂工作分五步:
    第一步,制定方案、设计篇目。2005年10—11月,制定续修《东营区志》编纂方案,报市史志办公室审批,同时设计续修《东营区志》篇目(征求意见稿)。
    第二步,全面动员、部署任务。2005年12月,召开续修《东营区志》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成立修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写人员。
    第三步,搜集资料、编写初稿。2006年初,召开续修《东营区志》编纂人员培训会议,各承编单位着手搜集《东营区志》资料,同时完成《东营区年鉴》(2006卷)资料上报工作(有关工作文件另发)。2006年2—4月,各承编单位基本完成资料搜集工作,并编写区志分志初稿,4月30日前报送区史志办公室。
    第四步,分工编辑、总纂成书。2006年5—7月,区史志办公室分工编辑、完成续修《东营区志》初稿。2006年8—12月,完成续修《东营区志》总纂工作,形成评议稿,分送有关领导、专家评审。
    第五步,审查修改、定稿出版。2007年,召开续修《东营区志》评审会,会后将修改后的《东营区志》稿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并报省史志办公室备案。区史志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领导、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定稿,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出版。2008年,续修《东营区志》印刷出版发行。
    五、基层修志工作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修志已列入市、区规划的修志任务。按照东区政办发[2005]38号《2005—2010年东营区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要求,各镇、街道要在为续修《东营区志》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启动镇、街道志书编纂工作,2005年底着手基础资料征集工作,2006年上半年完成初稿,2006年底前完成评审出版工作。列入东营区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为续修《东营区志》提供本部门(行业)资料,同时开展部门、单位志编纂工作。2005年底着手基础资料征集工作,2006年上半年完成初稿,2006年底前完成评审出版工作。修志工作要向学校、医院、企业、村(居)等基层单位延伸。各镇、街道都要选择1—2个有条件的村(居)编纂村(居)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充分考虑史志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稳定各级史志工作队伍,保证修志工作正常进行。各承编单位在续修《东营区志》期间,必须成立相应的修志工作机构,较小的单位可成立1—3人的修志机构,较大的单位可成立3—5人的修志机构。为解决修志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修志机构可以面向社会聘用人才。
    (二)加强培训指导。修志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大,区史志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修志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修志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志书编纂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重点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要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加快修志进度,争创名志佳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续修《东营区志》过程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区志总体要求,明确各自的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续修《东营区志》工作顺利完成。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