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政发〔2005〕7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东营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把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直接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的品种和依据。我区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2005年2月24日前出苗的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市确定的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和各镇(街道)核实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分解确定各镇(街道)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 (三)补贴标准。按照市公布的补贴标准,确定我区2004年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亩14元。 (四)补贴方式。以现金或存折形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核定适度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规模内的配套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补贴资金专户设置。区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镇(街道)在所属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兑付。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镇(街道)财税所承担。区粮食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批复的小麦种植面积数及市确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对各镇(街道)的补贴资金数额。由镇(街道)分解到村到户,并在各村张榜公布。镇(街道)财税所根据公示后的补贴资金数额,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为方便群众领取补贴,各镇(街道)要按村或分片设立补贴资金兑付点,进行集中兑付。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的兑付点领取补贴资金。 四、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 确保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计划、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批复各镇(街道)实施方案,督查镇(街道)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职责是: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农村信用社协调办理资金兑付工作,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小麦播种面积;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粮食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种粮面积的核实和补贴的兑付工作。按照区粮食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实行严格的分级包干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准确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级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小麦种植面积核实要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即“谁的地,谁丈量”。对跨镇(街道)、跨村承包土地的,由土地权属镇(街道)、村负责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可归纳为“五个环节、四个层次、两级公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五个环节”是指农户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四个层次”是指种粮农民自报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镇(街道)统计、公示、确定、统计上报,区政府统计上报四个层次;“两级公示”是指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镇(街道)公示所辖各村及辖区内农场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2月24日前种粮农民要自报告折实面积,并对所报面积负责;各村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以及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小麦种植面积丈量核实工作组,对本村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结果要经核实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和户主签字认可,同时要求各村绘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实示意图,标明小麦种植地块的坐落四至、地块形状、丈量尺寸、核实面积、种粮户姓名等。各镇(街道)要成立小麦种植面积抽查核实小组,对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结果真实准确。要公布村、镇(街道)两级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原则上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再提出异议的,不予复核。对公示情况各镇(街道)要留存原始工作底稿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入工作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核定结果,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后,作为种粮农户补贴资金的依据。镇(街道)将核实后逐村逐户造册登记表及汇总情况经镇长(主任)签字后报区粮食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办法,按时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种粮农民发放明白纸,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改革的意义,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补贴的依据、补贴的标准、补贴的数额、兑付的方式、时间等,使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粮食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时间安排。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时间安排:2月18日—2月24日为宣传发动和农民自报告小麦折实面积阶段。2月25日—3月6日为村委会核实、村级公示、确定、村主任签字上报阶段。3月7日—3月13日为镇(街道)统计、公示及确定上报阶段。3月14日—3月16日为区政府统计、确定上报阶段。3月17日—4月10日为资金兑付阶段。4月11日—4月15日督导小组对各镇(街道)粮食直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六)确保补贴落实到户。各村委会、镇(街道)要严肃纪律,强化措施,切实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用补贴资金抵顶各种欠款,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农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区粮食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区财政局电话为8225328,区农业局电话为8213614),4月15日前区粮食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对镇(街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严重违反政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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