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政发〔2004〕33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当前的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我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当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在我区尚未得到完全实施;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防治知识教育不够普及;防治人员短缺,经费紧张,防治能力不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结核病治疗过程中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增加、耐药结核病蔓延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对此,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努力将结核病发病率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我区结核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结核病在我区的传播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全区结核病防治总目标是:到2005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100%,确保当年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全区结核病防治具体的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底,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达到98%,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5%,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在校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底,儿童卡介苗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5%以上,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7%,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在校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8%;其他任务指标要按时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通过加强卡介苗基础免疫工作,提高卡介苗接种率,加大对可疑结核病人的监测和诊断力度,采取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技术,使结核病患者得到及时发现、转诊、登记、治疗和管理,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按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治网络。结核病防治工作覆盖面积大,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完善区、镇(街道)、村(居)结核病防治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500毫安X光机等设备,建立完善细菌学实验室。镇中心卫生院要在2005年5月底前建立查痰点,其他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2005年7月底全部建立查痰点。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所要按照区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化疗。进一步加强痰检质量控制,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痰检工作的督导和痰检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要做好室内质控,自2005年1月开始,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痰细菌培养,提高结核病防治水平,努力提高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切实落实发现、报告、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的各项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农村及学生、建筑工人、低收入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筛查,并将结核病作为食品经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查体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发现结核病病人,要继续在全区进行因症推荐发现结核病人调查。医疗机构要做好呼吸道疾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肺结核病人。各部门、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职责,在做好本单位结核病病人发现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病人的发现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和高危人员的筛查,重点做好学生、羁押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在不影响结核病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前提下,要尊重患者的意见,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强化归口管理。要按照新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肺结核病病人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和登记的结核病病人,要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结核病人,凡发现诱导和截留病人,导致增加病人负担、引起结核病患者延误治疗和疾病传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向发现病人的医务人员兑现报病费。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结核病病人有并发症的,要及时转诊到设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治疗。各级要成立由卫生部门牵头的结核病防治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制定规范转诊等制度。镇级以上综合医院统一使用由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印制的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转诊单。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综合医院进行结核病归口管理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转诊制度、转诊记录和奖惩情况,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完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做好结核病病人疫情报告工作。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要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适应现代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防治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结核病防治科室。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落实防治经费。结核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因症推荐发现结核病病人奖励、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人员培训等资金需要。从2005年起,区财政要将结核病防治设备配备、治疗、宣传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需。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及时支付发现涂阳结核病人报病费和结核病人管理费。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有关待遇。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知识,除每年集中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外,还要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结核病控制知识,特别是提高学生、建筑工人、艾滋病高危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结核病控制知识知晓率,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设计并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四、齐抓共管,密切结合,落实政府职责 为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要抓住农村、学校、建筑工人、艾滋病高危人群等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并保证足额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要依法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和结核病人诊治、防治宣传培训与科学研究;教育部门要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学生体育与健康教育课内容,并定期组织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在校学生的健康查体,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建筑工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定期在建筑队伍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做好建筑工人的健康检查,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司法部门要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核病健康检查,做好疫情控制;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制定全区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结核病预防控制知识和报道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把结核病防治作为政府落实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大投入,提高防治水平,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及时完成防治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结核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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