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发〔2007〕11 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海涛 发布日期:2007-6-19  浏览数:打印此页
  

 

 

 


东区政发〔2007〕11 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
通          知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工作提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和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广大办事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一站式”运行机制。凡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业务受理后,接办、初审、核批、用印等各个办事环节均应在窗口进行。凡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规定要求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审批程序和规定,由单位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运转办结并给予回复,严禁超期办理和“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现象的发生。各部门、单位要提高业务在中心完成办结的过程和比例,严禁随意增加附属审查事项,确有必要增加的要报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
    (二)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公示制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进行公示,以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公开服务、阳光操作的要求。二是建立联系人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与中心窗口的联系人,搞好中心与原单位的工作衔接,及时向中心提供行政审批项目更新变动的相关信息,以便中心掌握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完善领导值班制度。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每周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至少一次,其他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中心窗口检查、了解情况。四是健全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和培训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建立后备干部到中心进修制度,把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优先安排到窗口锻炼,把窗口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基地。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如因特殊原因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需经行政服务中心报区政府同意。
    二、制定有效考核措施,构建科学监管机制
    (一)加大督导力度。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考核,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定期组织业务考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定期通报各进驻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考核情况,提高监督管理的透明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完善各项考核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实行每月公示、季度通报制度,全面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形成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和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在服务中心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单位在年终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也要优先考虑;在服务中心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将调离中心。二是进一步完善进驻部门、单位考核办法。服务中心建立对窗口部门、单位的考核机制,将工作效率、工作实绩、服务水平、群众评议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每季度通报考核成绩。各窗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区政务督查考核。
    (三)强化社会评议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采用社会评议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在新闻媒体公布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站、来信来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群众评议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服务中心要设置咨询服务台和政务公开栏。各窗口要统一印制具体审批和收费事项的《服务指南》,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
    三、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各部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以保证窗口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对于因授权不充分而造成“体外循环”、影响办事效率的,在中心设立“收发室”、“中转站”式窗口的,或在中心虚设窗口不受理任何业务的,一经查实,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各进驻窗口部门、单位都要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专供窗口办理审批业务。
    (二)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对审批大厅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好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好进驻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及时处理好办事群众、投资者以及进驻部门、单位反映的问题,保证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积极为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服务中心正常办公经费;监察、物价、法制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业务办理和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政府形象。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