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区政发〔2007〕2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从机制上理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 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东政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目标,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区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三费”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区自2005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免除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以下简称“三费”)。从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三费”所需资金由市、区按4∶6的比例承担。 (二)实行分级办学负责制。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教师工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免“三费”资金中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负责;基层学校基建、维修和学校装备等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负责,以镇街投入为主。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中小学办学需要,将校舍改扩建和学校装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将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初中100元、小学90元。今后按照逐年有所提高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新定标准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的政策,统一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继续实施贫困学生救助工程。落实贫困生救助制度,将贫困生救助作为政府救助内容之一。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育救助,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执行市政府核定标准,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开展贫困学生救助活动,在全区逐步形成奖、助、补、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助学帮困机制,确保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六)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名师培养工程和教师培训,保障各类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顺利进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区教育局负责培训经费的分配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免“三费”资金按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纳入教育预算支出基数;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将名师培养工程和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继续实施贫困学生救助工程;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改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教育财务管理改革,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二)2008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区政府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区政府将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落实区级资金。各镇、街道要按照应承担的责任,分阶段规划安排好学校建设及学校装备等工作。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继续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模式,由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专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工作,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支付质量,确保各项收支在预算指标内进行。进一步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区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约法三章: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农村 经费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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