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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订全区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畜牧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参与研究拟定和调整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措施以及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措施,组织“菜篮子工程”畜牧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饲料、兽药经营行业管理;负责草地建设和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畜禽良种繁育推广、畜禽疫病防治、制订兽用药品、生物制品的供应计划。
(六)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监督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防疫条件的审核。
(七)制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管理全区畜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民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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