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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上级有关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定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研究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水、电 、暖供应和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
(四)负责编制区直机关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方案和共用物品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直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日常监管。
(六)负责对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考核,并协调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专项考核。
(七)负责公共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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