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频道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物价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各项物价工作任务、价格改革措施、调定价方案;组织监督实施市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规章和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实现制定的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主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登记证》的管理和审验;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
(四)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和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
(五)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的调查落实工作;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区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和扶持乡镇农村价格管理和农村价格管理站和社区价格站开展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筛选申报工作。
(六)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七)负责全区价格认证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
(八)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调查,为调定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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