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频道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农业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高效生态农业经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管理镇(街道)、村(居)财务会计人员;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务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碱地、农村节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中试项目的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八)组织并监督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及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以及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植物良种、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植物对内检疫;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农业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企业和农作物良(原)种场、园艺场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编报国家、省、市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筹安排、分配使用、检查监督、有偿资金的回收等工作;组织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农用运输车及各种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扶贫开发、农业救灾和农民体育工作;负责全区防雹降雨(农村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东亚飞蝗查治、病虫测报等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的评选、报批工作。
(十五)承担区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农口部门的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东营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东营区信息产业局   鲁ICP备00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