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频道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外经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对外经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区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助区内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全区有关进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针对境外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立项的审批和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申报、管理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管权以及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代表机构的审查、审报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负责区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查、申报业务。
(八)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有关外经贸行业商会、外商协会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各类经济园区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区各类经济园区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洲(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交往,指导和管理我区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及各类外经贸专门人才的引进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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