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区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组织拟定全区工业、商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拟定轻工、纺织、机电、化工、建材、贸易、电力、医药的行业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全区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省、市拨款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国有参股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全区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宜。 (七)研究制定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副食品等风险基金。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 (八)组织实施内外贸政策、进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 (九)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研究推进营销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和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改革。组织对全区拍卖、典当、畜禽屠宰、煤炭、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经营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的流通;会同有关部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展览展销、广告业的发展。 (十)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镇、街道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和企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 (十三)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区建材工业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材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管理,管理生产领域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四)参与制定全区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铁路、公路、航空的联合运输;协调外贸货运;联系、指导区信息产业局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