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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区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区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的核准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核准全区重大外资项目,申报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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