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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检查并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选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西城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建监察工作;承担城市防汛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及教育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等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参与基础设施和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全区城市建设档案。
(八)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参与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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