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舆论导向,领导和管理东营区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东营区人民广播电台,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督查,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和作品审查把关。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稿件精品创作及生产,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四)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批、验收及颁发资格证书,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负责发放或撤销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七) 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 (八)搞好全区广播电视 干部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九)监督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济创收 。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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