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与区建设、环卫、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二、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