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与农村、农业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二、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