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初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二、负责与区计划、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经济贸易、工商、审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三、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