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