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及镇(街道)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人大机关各委(室)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人大机关的人事、接待、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值班、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