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二、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区宣传工作的政策、任务和措施;指导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和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和协调新闻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区广播电视局工作。从宏观上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区文化体育局的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和考核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对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八、负责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定推荐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